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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日起放宽对电动自行车限制 限行范围缩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1日 18时3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4月1日电(记者付航)1日起,深圳放宽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除市中心少量主干道等特殊区域外,准许电动自行车通行。与当初的严厉禁止相比,这一“柔性限行”更加顺应民意,获得各界好评。

    此前,深圳市公安局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深圳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等主要市区。此项“一刀切”的禁止举措,引发市民不满,认为是一种“懒政思维”,未考虑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深圳市相关部门随后做出回应,201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公众的实际工作和生活需要给予了更多的关照。条例规定,除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等少数行业外,在交警划定的区域、路段、时段内,对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限行范围不再囊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市区全部范围,而是局限在其中几条主干道上,限行的道路仅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8.05%。同时,送水、送气、快递、送奶、公共设施抢修等行业实施特殊行业备案管理制度,相关行业向协会申请后允许上路。此外,从即日起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内,交警将以警告教育为主,之后如有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再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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