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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要求加大瓦斯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15时35分   来源:新华社

    三部门:严格执行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要求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记者12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灾害防治基础较差,要严格执行停产整顿的要求,切实做好停产整顿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2011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曾联合下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三部门这份通知要求,所有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其隶属企业应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指出,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2012年内完成。鉴于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灾害防治基础较差,现已全部停产,各地区要加快对拥有此类矿井的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进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凡发现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停产整顿措施,仍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瓦斯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此外,各地要对停产整顿情况和相关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

能源局召开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

    3月23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同志,在河南省郑州市主持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河北、山西等22个主要产煤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详细阅读

煤矿安监局组织召开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研讨会

    3月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河南省郑州市组织召开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研讨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王树鹤出席并讲话。

    会议总结分析了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技术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广泛交流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成果和经验,围绕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深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关键技术示范”的有关研究内容,积极探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及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途径,以推动提高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水平,实现区域防突和瓦斯抽采达标,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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