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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将就地接受财政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6日 21时4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2年起,中央部门驻各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开展综合财政监管,今年监管重点是中央基层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基层事业单位。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管理方式的重要转变,主要是通过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的监管,形成整体合力,以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分布广、层次多、数量大,履行着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关系着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其占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基本上都来自中央财政。

    财政部表示,当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效率较低、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等现象。中央主管部门受机构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对分布全国各地的大量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此外,大量的财政资金分配到基层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的监督没有及时全面跟进,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并不完全掌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根据通知,各地专员办将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地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中央二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鉴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财政部将按照统筹规划、全面推开、重点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财政部表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建立覆盖所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也有助于健全完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机制,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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