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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7大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4日 18时1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4日获悉,财政部日前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7大领域。

    财政部表示,此次重新修订这一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0年印发的旧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新办法明确,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方面,专项资金将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方面,重点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重点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在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方面,重点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新办法还强调要支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此外,专项资金还将支持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

    根据办法,财政部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也要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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