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指出:市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向大会提出提案。即将召开的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将首次开展市党代表提案工作。
早在去年,上海区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上,就已开展代表提案工作的尝试。这次上海市委印发的《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应在调查研究、认真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党代表大会期间,将由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对代表提案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向大会报告提案审议情况。《暂行办法》明确,大会立案的提案,应在大会闭幕1个月内交办,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提案人参与视察、调研、座谈等,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案一般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代表,答复和办理情况还将通过上海基层党建网“党代表设限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全体代表公布,并向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书面报告。(记者 包蹇、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