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4月下旬,江西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鄱阳湖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严格实施“三个严禁”:严禁在湖体核心保护区填湖开发,严禁违法圈圩垦殖,严禁堵河并圩。对违法违规进行围湖填湖开发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江西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围绕保护“一湖清水”,大力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推进源头生态治理,推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关闭排污企业,取缔非法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湖区违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目前,鄱阳湖水质良好,是全国四大淡水湖中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
对沿湖个别地方存在的填湖开发及破坏植被等现象,江西省高度重视,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全面健康发展的关系。
江西省近日决定,今后一律不准再审批新的围湖填湖项目,并集中一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围湖造地、非法猎杀候鸟、乱采滥挖和非法排污等5个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将采取措施清理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研究出台湖区湿地补偿、鼓励渔民转产上岸的相关政策,建立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自去年提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后,江西上下进一步增强了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领域的环保工作得到长足推进。记者日前从江西省环保厅等部门了解到,江西已成为全国第五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的省份,县市污水处理率由2007年的2.5%迅速提高到2010年的46.8%,全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江西积极推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省级以上发证矿山逾九成已经开立保证金账户,累计恢复治理矿山1430个。2011年,江西省完成1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达3600多平方公里。(记者 刘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