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5月14日电(记者 叶健)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状况,山西省对相关监管部门明晰职责,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知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责情况进行监管。这项工作有效改变了以往食品安全责任“事前不清,事中糊涂,事后扯皮”的痼疾。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事件频发,其主要原因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着各个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有责不为等现象。在许多具体环节和问题处理上,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白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明确由13个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纵向环节(生产、流通、销售)和横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等)负有监管责任,做到“分兵把口”。尤其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监管责任尚不具体但又存在隐患的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实现了部门无重叠,责任无空挡,监管无缺失。
在此基础上,各个监管部门将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到人。如,晋中市246户食品生产企业、1.4万户食品经营企业、5521家餐饮服务单位、25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3000余家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全部分解到1823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头上,做到了户户企业有人管,人人名下有企业。
同时,各个监管部门开展知责教育,分级分批对所有监管责任人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职责意识、履责意识。
为了确保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进行履责监督。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全过程检查、动态巡查、随即抽查和投诉倒查。开通举报电话,强化对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
据了解,此项工作从去年开始在曾经发生过问题奶粉的晋中市进行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试点工作至今,晋中市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关于食品问题的投诉,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山西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