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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于7月1日起并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6日 15时5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5月26日电(记者 张涛)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2年7月1日起,这个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并轨后,农村老人领取待遇不再与子女参保挂钩。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中,因旧政策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河北省于2009年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并在去年7月份在相同范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357.7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到94.5%。今年,河北省66个县(市、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上此前被纳入试点的106个县(市、区),到今年底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将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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