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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试点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小学教师可评高级职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1日 10时5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5月31日电(记者 马天云)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河北唐山、邢台两市正在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小学教师将可参评高级职称。

    据介绍,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

    河北此次试点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设置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据了解,唐山、邢台两个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12年10月至11月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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