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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村医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5日 15时4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 孙铁翔)记者15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近年来,为稳定我国村医队伍,调动村医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际,积极创建多渠道补偿机制,稳步提高村医收入。

    据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国乡村医生依靠药品差价获得收入的途径不复存在。目前,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来获得补偿。

    为此,各地根据《意见》的指示精神,陆续出台专项规定,明确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任务量和经费分担比例。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将拨付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比例确定为40%以上。

    同时,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各地还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村医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把拨付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比例确定为40%及以上;24个省份在村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并明确新农合偿付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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