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孙铁翔、史竞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我国拟立法明确由国务院规定普通签证类别及签发办法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孙铁翔、史竞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申请普通签证的事由包括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较多,其中人才签证是本法新增加的签证类别,涉及我国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战略的实施,应当由国务院规定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我国拟立法对边民往来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孙铁翔、史竞男)26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与二次审议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对边民往来规定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边界管理协定对边民往来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现实情况是,现有的依据边界管理协定制定的边民往来规定,有的是法规、规章的形式,也有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边民往来是国家出入境制度的重要方面,应当将地方制定的规定限定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