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由于麻黄碱类物质及其单方制剂在我国被严格管控,不法人员难以直接获得,而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也能够提炼出麻黄碱类物质,毒品犯罪分子转而寻求将其作为制毒原料。
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提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关于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关于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犯罪预备、未遂的认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关于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范围。
另据介绍,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9244件,比2007年的38500件增长了近80%。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720件,同比增长1.38%。(白龙、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