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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将全部移交地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3日 07时11分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哈尔滨铁路局签订了对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移交接收协议,至此,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铁检移交接收工作正式起步于今年1月份:太原铁路检察机关以及西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相继移交属地管理。在随后的6个月时间里,全国的铁检移交接收工作全面展开,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和移交涉及29个省、市、自治区,76个铁路检察院(17个铁路检察分院和59个基层铁路检察院)、3700多名检察干警;涉及“两房”建设、装备设施和经费保障;涉及机构编制、人员过渡、业务管辖诸多方面。

    按照高检院此前对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出的总体部署,铁路检察院移交后,两级铁路检察院均作为省级院派出机构,由所在省级有关机构直接管理。省级检察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铁检分院或基层铁检院的人财物等管理工作,铁检分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同时领导属于本铁路局域范围但设置在外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业务工作。铁路检察院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和司法程序等在新的法律、规定实施前暂时保持不变。移交省级检察院管理后,铁检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对铁路交通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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