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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8日 20时5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7月18日电(记者赖少芬)记者从18日召开的广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目前广东全省党组织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共15万多家,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1.4万多家。为保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广东省财政将按每名在职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补贴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为全职党组织书记发放津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今年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部署,广东实施了“百日攻坚行动”,从4月初到7月底,集中力量、限定时间、明确目标抓“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截至目前,广东全省党组织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共15万多家,比去年底新增11万多家,覆盖率达到52.8%,比去年底提高40个百分点;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1.4万多家,比去年底新增9千多家,覆盖率达到60.6%,比去年底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两新”组织党的工作总体覆盖率已达99.7%,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近年来,广东各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广东已成立省“两新”组织党工委,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53个县(市、区)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系统抓党建的优势,完善了省社会组织、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党委,并着手成立省非公企业、注册评估师等党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日臻完善。

    为保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广东按照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原则,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省财政将按每名在职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补贴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为全职党组织书记发放津贴等。同时,广东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还印发了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办法,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绩效考核管理、拨付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财政经费用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刀刃”上。

    会议透露,广东还探索制定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今年以来,广东有地方立法权的广州、深圳、珠海和汕头等市进行了探索。其中,珠海市已启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以“嵌入式”立法的方式,把相关内容加进法规之中。汕头市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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