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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30日 21时4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30日公布了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标准明确了“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模式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方式、时间、内容及各项具体要求。

    标准提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其中,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时间27个月,应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内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并学习内科、神经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传染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及选修科室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基层实践培训6个月,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

    根据标准,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穿插进行、有机衔接,使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始终着重强化以全科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临床能力培训和基层实践训练。

    为使全科医生胜任居民健康“守门人”角色,标准提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要突出强临床、懂公卫、宽基础、重实践的特点。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涵盖13个主要临床二级学科及学员选修科室,有利于学员较全面地掌握临床基本技能。基层实践培训兼顾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理论、全科医疗服务技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

    在培养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上,标准在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为各地自主安排预留了政策空间,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培养工作。

    卫生部和教育部要求,各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培养经费、培养期间人员管理等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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