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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拟对演出经纪人囤票加价售票行为说"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1日 07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0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

    办法指出,囤积演出门票或者加价销售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是指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和演员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办法还规定,从事演员居间、代理、行纪的演出经纪人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签约演员的演出价格;应当要求签约演员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当将签约演员情况在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登记;签约演员不遵守合同或者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演出经纪人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由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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