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中方把美国关税修订法案诉至WTO 新华社记者 秦迎 编制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 雷敏)17日,中国就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希望通过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美方能够改正其错误做法,妥善解决中方关注。
沈丹阳表示,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自2006年美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再次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遗憾的是,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随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
“美方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沈丹阳指出。

商务部公告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等调查结论
8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2号公告,公布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公告说,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