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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9日 15时5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29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优惠内容。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通知指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相关链接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两部门通知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 税务总局: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
· 税务总局部署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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