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顾瑞珍、陈卓忻)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其中京沪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位居前列。其中北京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3.53%、2.98%、6.22%、4.75%;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6.26%、3.40%、5.90%、1.66%。
个别地区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仍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上升;黑龙江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上升,分别为2.03%、1.6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