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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8年以来为保障房建设减免税费近30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15时3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0月10日电(记者 李美娟)近年来,江西省对保障房建设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已减免税费资金总额近30亿元,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稳步推进了保障房建设。

    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这个省在推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所涉及的各类经营性收费进行减免。

    江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各级政府克服资金困难,目前已筹集900多亿元各类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市、县投入资金约700亿元,省级配套投入逐年加大,2009年至2012年分别达到5.9亿元、11.9亿元、14.5亿元和18亿元。

    目前,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在建和建成数量已达131万套,至2011年底已累计解决87万户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270余万,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还计划投资1400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房126万套。至“十二五”期末,将累计解决200万户家庭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超过城镇常住人口20%以上,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镇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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