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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力争年底配齐乡镇社区卫生院全科医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3日 14时3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0月13日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据了解,全科医生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在一些地方又称家庭医师或家庭医生。为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山东提出今后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山东省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或全科医生,可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收费及待遇方面,山东省表示,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按年收取服务费或按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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