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李代祥)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集中公布了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的修订条款,体现了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对多部法律进行修改,以保证法律规定之间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是积极落实中央要求,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的务实举措。
推进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此,必须针对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既有的法律规定。
正如此次对监狱法修改中,将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修改为在“应当收监的情形”前加上“法律规定的”。这样的限定明确了“应当收监”的情形必须依法确定,避免执法过程中随意解释“应当收监”范围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也是永无止境的实践过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人民群众的权利才会更有保障,社会才会和谐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