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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8日 15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邹伟、陈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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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梁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也越来越多。24日上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明立法机关向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亮剑”。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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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网上强烈关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纷纷在首页要闻区开设“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专区,集中转载了“网络需依法运行”、“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等一批权威媒体文章。不少专家撰文明确支持加强网络立法,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立法之举,对于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是国家推动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重大举措,网民对此也十分关注。截至12月20日,上述知名网站相关话题的论坛、博客、微博客帖文和新闻跟帖5万多条。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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