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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增值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4日 15时1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近年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广使用,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争议。

    据了解,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

    税务总局表示,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介绍,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两部门明确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等契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侯雪静 韩洁)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明确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详细阅读

解读:营改增试点再扩围引领2013年结构性减税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韩洁、徐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一周年之际,这一在中国税改历史中影响深远之举正酝酿新一年在更广区域和更多行业扩大试点。逐步显现的改革效应也使其成为中央高层部署2013年结构性减税举措的首要之选。

   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列举的2013年一系列结构性减税举措中,营改增再扩围排在首位。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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