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发生了多起欠薪事件,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因追讨被拖欠工资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1月16日出台了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人社部门将如何在执法实践中予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访问。
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查封等强制手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把握判断涉嫌犯罪的法定情形、及时准确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整治“欠薪”难点在一些重点行业,尤其是建筑行业。一些建设施工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对此,人社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用工管理,从源头预防。在所有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建筑行业。
二是加强工资管理预警机制的建立,以建筑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或预留金制度,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控。
三是推动工资支付立法。积极研究出台《工资法》、《工资支付规定》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手段和措施。
此外,还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欠薪处置难度不断增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年,各地高度重视保障工资支付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拖欠工资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拖欠工资案件数量增加。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5%、16.7%、29.5%。
拖欠工资领域扩大,建设领域工资拖欠问题仍频发高发,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纺织等与外贸出口紧密相联的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增加。
拖欠工资问题处置难度不断增大,一些企业拖欠工资往往涉及人数多,数额大,一旦处理不妥,容易激化矛盾。
近日,国家多个职能部门将再次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