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陈水扁夫妇因多项罪名成立各执行20年有期徒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3日 06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台北2月22日电(记者张勇 谭喆)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科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谳。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谳。

    依据岛内有关规定,因陈水扁与吴淑珍已判罚及其余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岛内有关法规修正前,因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后,最长就是执行20年。这意味着两人除非被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不论刑罚轻重,法定执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

    据了解,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

    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

 
 
 相关链接
·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谴责陈水扁的"台独"行径
· 侨联界政协委员及海外侨胞谴责陈水扁"台独"行径
· 侨联界委员及海外侨胞谴责陈水扁"台独"行径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