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商务部网站12日发布通知,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港澳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
根据商务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这份《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实力,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门从事3年以上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经验。
港澳服务提供者除报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文件外,还须提交香港社会福利署或澳门社会工作局向该服务提供者发出的从业证明文件。
通知说,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通知明确,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