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崔静)民政部1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从养育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全防护等方面,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卫生照料方面,意见稿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每月为儿童理发一次,每周为儿童剪指(趾)甲一次。新生儿沐浴每日1次,儿童冬季每周沐浴2至3次、夏季每日1次,必要时随时沐浴。
在安全防护方面,意见稿明确,儿童生活区域、活动区域应无安全隐患,电器固定设备装置高度应在1.6米以上,电线暗装敷设;儿童福利机构内应有保证儿童饮食安全的制度及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意见稿要求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儿童潜在伤害的方式提供服务;提高对意外伤害的警惕性,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家庭寄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在儿童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儿童入院由公安机关提供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向儿童福利机构移送;儿童入院进行隔离观察并体检,对患有疾病的儿童予以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在办理儿童入院手续后应在当地省级报刊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5月31日,公众可登录民政部网站留言或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