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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2日 14时2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6月2日电(记者 黄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1年内两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职务。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新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作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守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专题讲座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书面请假,请假获得批准方为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书面请假,请假获得批准方为有效;不能参加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各次会议的情况印发给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每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重点联系2至3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人大常委同时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的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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