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我国有关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首个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从以开发为主迈向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新阶段。
《规划》将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保护功能区和重点建设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功能分类管制;确定不同板块和岸线的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园区规模,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布局,提高产业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新城、新区建设数量和规模,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避免分散布局。《规划》明确在生态功能与开发建设功能出现冲突时,优先保障绿色生态空间的需要;严格保护生态、农业渔业和旅游休闲功能板块;控制国土开发的规模和强度,确保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是具有约束性的综合布局规划,规划基期为2011年,规划期到2020年。规划期内,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性质;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区位置和用地规模;严禁在《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内开展工业、城镇、港口等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