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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7月将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3日 07时35分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实施,取代原有暂行办法。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形式的预售购房款都将纳入监管范围。严重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被暂停在北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区县属地监督责任及银行监管职责,强调区县要做好日常指导、监督,建立预售项目巡查制度,加强监督项目预售资金的出入账;要求监管银行要及时报送发生入账问题的项目,并强调,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或未履行上述职责的,可取消其监管新项目资格。 (记者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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