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吴晶晶、罗沙)“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这是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部分政协常委、委员指出,必须着力破解农村地区“垃圾围村”的局面,不能让乡村环境成“美丽中国”建设的短板,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但在农民腰包鼓起来的同时,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集约化快速发展给农村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全国政协常委郑小燕说,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等导致的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农村地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土壤退化、水体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脏乱差问题较为严重。
“一些地区农村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并直接影响到了农业产量、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由此产生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农产品安全问题直接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政协常委田惠光说。
田惠光常委指出,化肥、农药、农膜、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物资的使用,促进农业增产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随意堆放排放不仅传播病毒细菌,也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此外,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破坏了自然环境,使生态功能退化。
全国政协委员王全书指出,农村过密养殖隐患重重,畜禽粪便、养殖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造成养殖场周边环境亚硝酸盐、氨氮、大肠杆菌等严重超标。同时,城市污染包括工业“三废”向农村蔓延的势头有增无减。
郑小燕常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制约因素包括: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如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方面,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道路整修、排污管网建设、河道清理、改水改厕工程、绿化美化、环卫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一些财政紧张的地区在投入上显得捉襟见肘;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对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课题研究成果较少;各部门联合协调不力;部分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等。
政协常委、委员们呼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也关系到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待采取切实措施。
郑小燕常委建议,应尽快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危害农村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坚实保障。
田惠光常委建议,设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加强规划、政策和资金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型农业、高效农业、生态有机农业,改以往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依靠科技的精密型生态农业。
他同时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要求污染企业通过植树造林等手段补偿对环境的破坏。对一些违法违章的小工厂、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而对从事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单位,要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应将生态乡村建设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王全书委员说。
他建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实现投资多元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生态乡村建设。
政协常委、委员们呼吁,应凝聚“美丽乡村”建设的共识,开展深入持久的生态乡村宣传推广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高度共识和公民担当。
“让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希望的田野,通过切实有效的综合整治,踩住农村污染的‘刹车’,还乡村一片美丽的净土!”王全书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