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拟提至200万元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崔清新)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应当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将工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时,可以没收、销毁的对象由“专门”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修改为“主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是将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额由“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删除单一颜色可注册商标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崔清新)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曾规定,单一颜色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
从早期的招牌、字号,到现在的文字、图形,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发展。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甚至气味作为商标都已得到法律认可。
正是根据这一发展趋势,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增加了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新要素,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单一颜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的,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在此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一些地方、专家和企业提出,单一颜色资源有限,常人可识别的颜色只有100多种,如果允许注册单一颜色商标可能造成商标注册人对颜色的垄断,同时通过单一颜色区别商品来源的难度也较大,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不赞成上述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需求,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可暂不在法律中明确。
商标注册初审时限可望缩至九个月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崔清新)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
2000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超过审查量,开始形成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到2007年,审查周期一度超过三年。2008年,工商总局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到2011年底已将商标审查周期缩短到十个月。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未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作出规定,实践中审查时间较长,致使一些企业的商标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建议明确审查时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公告异议期为三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九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六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