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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两起文物破坏事件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5日 20时4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7月5日电(记者杨春雪)广州市政府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广州越秀区民国时期建筑被拆除事件、萝岗区先秦古墓被破坏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明确这两起文物破坏事件属违法行为,并建议将肇事方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针对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先秦古墓被破坏事件,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康表示,萝岗车辆段施工单位中铁二局未依法履行保护文物发掘现场的义务,在禁止施工的考古发掘区域违规施工,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广州市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陈绍康说。

    同时,调查认定,广州市、区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广州市考古所行政执法不规范、违反田野考古规程、现场保护措施不力等是导致文物被损坏的间接原因,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翠桦公司拆除越秀区诗书路民国时期建筑事件,调查报告显示,被拆民国建筑房屋产权人为5人,其中1人占4/8产权,其余4人各占1/8产权。而翠桦公司与拥有1/8产权的一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翠桦公司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广州市副秘书长龚海杰说。

    此外,调查报告中提到,2009年9月翠桦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2011年9月房屋拆迁许可证获批延期至2012年9月3日;2012年8月20日该公司再次申请拆迁许可延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作出退案通知。“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龚海杰说。

    鉴于以上两点违法事实,龚海杰表示,翠桦公司拆除越秀区诗书路民国时期建筑事件是一宗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此外,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依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由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责令翠桦公司书面检讨。

    记者了解到,6月11日广州越秀区诗书路民国时期建筑被强行拆除;6月14日,广州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五座古墓被毁,引起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对此,广州市成立了两个调查组,分别由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对这两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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