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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8日 11时03分   来源:新华社

    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月8日,押送刘志军的车队驶向法院。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7月8日拍摄的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刘志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画面(视频截图)。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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