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农村土地“三权”分离 破解集约经营融资难题
新华社银川7月20日电(记者张亮)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三权分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通过制度创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盘活了土地资本,使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成为现实,有效破解了农民尤其是流转大户的融资难题。
在平罗县黄渠桥镇,记者见到了平罗县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受益者、平罗丰润达“家庭农场”经营者李继宁。他2011年流转了500余亩土地种植小麦、玉米和油葵,平均纯利润达到每亩350元左右,第一年办家庭农场就赚了将近18万元。来年想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先期需要投入不小数目的资金让他头疼。“没有抵押物,银行不给贷款。第一年我用自己城里的房子作抵押,跑了两个多月才从银行贷了30万元。”李继宁说。
2012年平罗县启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拿到了流转经营权证书后,李继宁直接把流转经营权抵押给银行申请50万元贷款,一周时间就审批下来了。
长期以来,农民在扩大生产、发展集约经营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贷款难题。虽然各地出台了不少解决农民贷款难措施,但是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农民贷款难的现状一直难以改观。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用于担保抵押。但是我们通过确权,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分离,给农户和流转户颁发经营权证和流转权证,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自军说。
目前,平罗县共有6家银行接受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额最高可达借贷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50%,贷款利率也实行优惠,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平罗县政府还出资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基金规模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为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农户进行先期垫付还贷。
破解了融资难题,平罗县的规模化经营步入了快车道。目前全县经营大户、农场主已签订抵押贷款协议360多份,贷款总额2000余万元,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土地实现了集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