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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0日 08时32分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7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凭证可减免医疗费。

    《规定》要求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没有参加医疗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体系,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惠民医疗证明。

    承担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免“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而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则实行“六免”,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对特别困难的惠民对象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给予30%减免。

    此外,《规定》明确了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记者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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