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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7日 21时1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1月7日电(朱翃、闫利伟)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记者7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针对非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还要求,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

    另外,新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部分推荐性项目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提高安全技术要求。例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上海市进行强制执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问题,新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介绍,目前上海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非机动车达1400多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00多万辆。据统计,2012年以来,上海全市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万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53.8万余起,超过总数的55%。同时,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以2011、2012年为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同比分别上升了2.52%、10.7%,其中违法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礼让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非机动车肇事的主要诱因。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适当提高了对非机动车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如对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由原来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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