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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硬举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4日 11时3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记者于嘉)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内蒙古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出台“硬举措”,决定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并推出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据了解,内蒙古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为此,内蒙古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同时,内蒙古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到2013年底,全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吨、有色金属产能2.5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平板玻璃产能5.5万吨;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到2017年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还将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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