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起,对全市4万多名公务员实行“日考勤、周纪实、月对账、季考评、年终测评”的全程纪实考核办法。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宁波市改革创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一大举措,在制度设计上重点突出了在确定岗位职责、平时考核、分级分类考核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以期克服目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据了解,实行该“考核新政”后,宁波市的每个公务员每年必须撰写岗位责任说明书。每个公务员每周在网上记载工作业绩、德行表现等情况,进行工作纪实;每月撰写工作小结,自查工作进度、工作表现等,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对账;每季度由直接领导对下属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考评;年终开展民主测评,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按照知情原则参加,全面评估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破格提拔的条件之一;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享受健康休养待遇,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等。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公务员,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和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后仍不适应原岗位的,调离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