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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严控开发占用林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1日 15时1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12月21日电(记者 陶冶)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林业局获悉,重庆市林业局正抓紧划定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和制定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今后,重庆市所有林地、森林的使用,都将以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为标准实施。

    重庆市正在制定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将以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划分和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把全市所有的林地、森林按照不同的类型、生态区位和保护等级进行划分,从而推进林地差别化管理,严格用途管制。

    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公园)等Ⅰ级林地,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Ⅱ级林地,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地方公益林等Ⅲ级林地,适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对主要为商品林地的Ⅳ级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

    实行重点区域管制。对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的林地,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禁止商业性开发使用林地;对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地,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坚持依法管理林地。坚持依法维护现有林权证的法律地位,防止将林地变为非林地。强化林地征收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的用地需要,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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