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27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7日从浙江省审计厅了解到,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领导干部将做年度经济责任“例行体检”。
根据这两个办法的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在与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告知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原则要求,告知的内容主要有七项,并由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辅导资料。同时,各级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填写《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浙江省审计机关将在以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重大不实情况,在量化分等评价结论中对相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作出处理。
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一次的年度报告,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例行体检”,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