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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1日 07时1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2013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

    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

    林地: 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

    草地: 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794.2万公顷(11913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图表:表1 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新华社发

    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107.6万公顷(91614万亩),比重为45.1%,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430.9万公顷(111463万亩),比重为54.9%。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图表:表2 全国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新华社发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358.7万公顷(20380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国有996.3万公顷(14945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06公顷(1.59亩)有所下降,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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