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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猎所有野生鸟类 非法猎捕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1日 17时5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1月1日电(记者 王贤)湖北省林业厅2013年12月31日发布通告,宣布全省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禁猎所有野生鸟类。期满后,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通告称,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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