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9日电(记者谭元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以保护基本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2013年,湖北省遭遇近十年来最严重夏伏干旱,98个县市区报旱,受旱面积2660万亩、220多万人饮水困难。
为保护基本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湖北省抗旱条例》规定,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抗旱条例》对抗旱工作的政府责任、市场机制、经费保障、工程建设、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务实管用的规定。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说,湖北将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抗旱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