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被告人侯福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判决。当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侯福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福才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福才曾任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其在6年内受贿2191.9万余元,另有3384.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