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崔静、陈炜伟)记者1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石,是更好地提供为老服务、加强行业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意见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意见提出,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要加紧制定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标准;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加紧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规范等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意见还提出,要尽快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12月30日,在青岛天海易元养老服务中心内,老人们与青年志愿者合影留念。当日,山东青岛李沧公安边防大队青年志愿者来到辖区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们表演唱歌、小品、朗诵等文艺节目,进行新年慰问。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两部门下发通知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详细阅读
民政部发出通知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