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司法考试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力争在未来的三五年内,在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方面取得重要的进展。也就是说,要努力建立起一套适应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设需要,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考试制度。一个成熟、完善的司法考试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要求的,有利于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司法考试模式和方式方法。这种考试模式和方法既要能够检验出考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更要能够反映出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既应当与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实际相适应,也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司法考试模式。
二是要建立与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录用以及任职前培训制度等。组织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只是司法考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考试制度要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建立起与统一考试相配套的、让通过考试者能够顺畅地进入司法官队伍的用人制度,以及作为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桥梁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是其必要的前提条件。
三是要建立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两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共同目标都是为法律职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应当充分反映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四是要建立确保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这包括建立一套完整的从考场秩序的维护和监察规则,到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理程序,这些规则和程序是树立和维护司法考试权威,进一步确立其重要地位的基础。
五是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体系。这种工作体系应当能够确保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有序。
张福森强调,有了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司法考试制度就有了一个基本完善的框架,我们的工作也就有了一个努力的方向。当然,要做到这五个方面不是简单容易的事,需要我们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推进,不断进行艰苦的探索和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记者 张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