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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等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
审议并原则通过《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和《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和《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轻纺工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保持轻纺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个月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轻纺工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一)扩大国内需求,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加大对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二)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四)积极扩大出口,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轻纺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活动。(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轻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六)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轻纺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技术改造。

    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会议认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对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森林资源,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修订。两个修订草案对政府防火工作职责,防火组织体系,防火责任和义务,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两个修订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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