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中美建交始末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张伟)上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中美两国领导人清醒地意识到,改善双边关系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
1971年4月10日至17日,以美国乒乓球协会主席格雷姆·斯廷霍文为团长的美国乒乓球代表团应邀访华,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应邀访华的美国团体。美国乒乓球代表团的访华,重新打开了中美交往的大门,为中美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开端,因而被称为“小球转动了大球”的“乒乓外交”。
1971年7月9日至1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的特使、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问中国,为尼克松访华铺平道路。1972年2月21日至28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应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访华。毛泽东主席与尼克松横跨太平洋的握手,打破了中美冻结20余年的坚冰。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双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在公报中,双方回顾了经历着重大变化和巨大动荡的国际形势,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态度,并确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然而,尚未来得及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尼克松就因“水门事件”提前下台。继任总统福特由于各种原因也未能实现中美关系的新突破。
1977年,卡特入主白宫。基于中国在地区和世界上的作用日益重要这一事实,卡特政府把同中国关系正常化作为它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1977年8月和1978年5月,卡特分别派国务卿万斯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访华,就中美关系正常化与中方进行磋商。1978年7月,中美两国代表在北京开始建交谈判。台湾问题是谈判的关键。1978年12月13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北京会见了美方谈判代表伍德科克,直接与他就建交联合公报方案交换意见。美方随后提出修改草案,基本满足了中方要求。在关键时刻,邓小平亲自参与谈判,使中美建交谈判在数日内一锤定音。
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即中美建交公报。中美两国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公报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决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背景资料:中美经贸关系大事记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张伟)1979年5月6日至16日,美国商务部长克雷普斯访问中国。中美两国政府草签了两国贸易协定,正式签署了30年前遗留下来的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和互办贸易展览的协议。
1979年7月7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为期3年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双方互享最惠国待遇。协定于次年2月生效。
1979年,中美贸易额为24.5亿美元。
1983年5月,中美商贸联委会首届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0年,美国一些国会议员提出议案,以人权等问题为借口,要求取消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或对其延长附加条件。
1994年5月2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延长1994年至1995年度对华最惠国待遇,并决定将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脱钩。
1999年4月6日至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访问美国。访美期间,朱镕基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定,从而为中国入世扫清了最大障碍。
1999年,中美贸易额达到614.8亿美元。
2000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从而使这项由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根据这项法案,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美国将终止按《1974年贸易法》中有关条款对中国“最惠国待遇”(“正常贸易关系”)实行年度审议的做法,与中国建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2001年12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命令,正式宣布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这项命令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03年,中美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1263.3亿美元。
2003年12月7日至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确保中美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发展的五条原则,布什总统表示赞同。双方还商定提高中美商贸联委会的级别。
2005年11月8日,经过七轮纺织品贸易问题磋商,中美双方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在英国伦敦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种纺织品实施数量管理。
2005年,中美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116.3亿美元。
2006年9月20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与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在北京正式启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
2006年12月14日至15日,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主题为“中国的发展道路和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双方确定了服务业、医疗、投资、加强透明度、能源和环境等领域为未来6个月的工作重点。
2007年,中美贸易额突破3000亿美元,达3020.8亿美元。
背景资料: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是中美关系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上海公报
1972年2月28日,中美正式发表谋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联合公报是美国总统尼克松2月21日至28日访问中国期间,同中国领导人多次会谈后,于27日在上海达成协议后形成的,故又称“上海公报”。联合公报的发表使两国间中断20多年的交往得到恢复。
公报中,双方回顾了经历着重大变化和巨大动荡的国际形势,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态度,并确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中美两国一致认为,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争端应在此基础上予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中美建交公报
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即中美建交公报。中美两国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公报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决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八·一七公报”
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的立场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美国方面作出三点承诺:美向台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美中建交后 近几年的水平;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对台的武器出售;经过一段时间使这个问题得到最终解决。